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告知书
各位医药代表:
为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维护医院良好医疗秩序和诊疗环境,根据《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现将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医药代表行为准则
(一)医药代表来院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与医务人员建立廉洁的业务关系。
(二)医药代表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推广、学术会议等活动,必须遵守我院有关规定,由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邀请函,按照《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执行。严禁私自邀请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推广、学术会议等活动。
(三)医药代表未经注册和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在我院范围内开展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业务活动。不得开展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业务活动。
(四)除规定时间地点外,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任何诊疗场所、办公区域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进入病区和门诊区域,影响医务人员工作。
(五)医药代表不得开展违纪违法活动,如以“红包”、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以宴请、考察、旅游等各种名义和方式进行的变相回扣等。
(六)医药代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统计药品耗材用量,不得干扰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七)不得实施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来院业务活动流程
第一步 备案预约 医药代表扫《备案及来访预约码》进行备案、预约。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及组织接待活动,将时间、地点通知医药代表、接待人员。
第二步 组织接待
1.接待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一周),一周最多一次;接待地点为医院行政楼一楼接待室(115)。
2.接待前半小时,医药代表持身份证到纪检监察室(313)领取《医药代表证》,佩戴《医药代表证》方可参加接待活动。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两人,并有监督人员在场监督。
3.现场签订廉洁承诺书。接待科室组织相关人员按时进行接待,洽谈业务。
4.接待完毕后,由监督人员填写《接待记录表》,纪检监察室对接待记录留存备查。医药代表交还《医药代表证》后离院。
三、其他
医药代表可到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网址: http://www.qzsfby.com/)网站首页,点击“医药代表院内业务活动指南”,下载《备案及来访预约码》,扫码备案预约。联系电话:3048998,邮箱:77762609@qq.com。
医药代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发现医药代表未佩戴《医药代表证》出入非指定场所,任何职工均有权制止或报纪检监察室。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