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医药代表告知书

作者:来源:纪检监察室2020-08-31 3804次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告知书

 


各位医药代表:

为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维护医院良好医疗秩序和诊疗环境,根据《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现将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医药代表行为准则

(一)医药代表来院活动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与医建立廉洁的业务关系

(二)医药代表邀我院医参加学推广、学术会议等活,必遵守我院有关定,由医药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或邀函,按照《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外出学习管理规定》行。严禁私自邀参加学推广、学术会议等活

(三)医药代表未注册和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在我院范围内开展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业务活动。不得开展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业务活动。

(四)除时间地点外,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任何诊疗场所、办公区域进行相关的业务。不得进入病区和门诊区域,影响医务人员工作。

(五)医药代表不得开展违纪违法活,如以“红包”、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行促,以宴、考察、旅游等各种名和方式进行的相回扣等。

(六)医药代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通任何途径统计药品耗材用量,不得干医务人的正常工作。

(七)不得实施其他违规违纪

二、来院业务活动流程

第一步 备案预约 医药代表扫备案及来访预约码进行备案、预约。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及组织接待活动,将时间、地点通知医药代表、接待人员。

组织接待

1.接待时间每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一周),一周最多一次;接待地点为医院行政楼一楼接待室115

2.接待前半小时,医药代表持身份证到纪检监察室313领取《医药代表证》,佩戴《医药代表证》方可参加接待活动。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两人,并有监督人员在场监督。

3.现场签订廉洁承诺书。接待科室组织相关人员按时进行接待,洽谈业务。

4.接待完毕后,由监督人员填写《接待记录表》,纪检监察室对接待记录留存备查。医药代表交还医药代表证》后离院

三、其他

医药代表可到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网址: http://www.qzsfby.com/)网站首页,点击医药代表院内业务活动指南”,下载《备案及来访预约码,扫码备案预约联系电话:3048998邮箱:77762609@qq.com

医药代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衢州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发现医药代表未佩戴《医药代表证》出入非指定场所,任何职工均有权制止或报纪检监察室。

 

衢州市妇幼保健院

备案及来访预约码.png


党群工作